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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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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海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4年6月6日,是中国较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前身系海南辽海律师事务所,1995年3月适应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需要,更名为无地域限制的“辽海律师事务所”,于1997年8月在北京市设立“辽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为了理顺本所体制以获取进一步发展,1999年10月,我们开始将本所总部从海口市全部迁移至首都,先后撤销“海南辽海律师事务所”和“辽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于2000年正式改名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一直延续至今。诞生十八年来,我们即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主要承办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招投标、企业并购、政府采购、房地产、证券、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在诸多法律服务领域,行政诉讼、期货交易、知识产权、公司组建、企业改制、涉外经贸等方面的案件,系辽海人办理最多并有不少实战经验的业务。本所先后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北京办事处、荷兰喜力集团、四川佳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亚洲铝业(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口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广东恒丰源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环城国际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中国工程图学会、中国剪纸学会、广东省电气商会、中国工商报社、山西日报社、无锡日报社、经济日报政府采购周刊、经济政府采购杂志社、瑞士澳斯邦生物工程公司、瑞士咖啡人控股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哈尔滨华通丰田公司、北京至美印刷有限公司、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精益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亚洲太平洋酿酒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中国银泰投资公司、中国五矿钢铁有限公司、海南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科技集团、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华丰集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浙江企业家协会、北京金开利德国际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北京迪生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盛金天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北京正阳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关山乳业有限公司、上海一开电气集团公司、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委托,承办了无数起诉讼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在本所律师执业生涯中,为普通的老百姓伸张正义,为社会的弱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始终是我们辽海人在法律服务市场这个大舞台上所坚守的宗旨。为了维护中国税法的尊严,杭州市的一位普通工人,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职工王日忠,针对所在单位所存在的偷漏税300多万元的严重违法乱纪之事实,历经四年的磨难和曲折的投诉举报,始终没有任何的结果。在我们的代理下,王日忠于1998年8月获胜,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当庭败诉。此案被众多的新闻媒体称之为"中国举报第一案"。

最近十余年,我们所承办的众多大案名案,国内外数百家的新闻媒体均从不同角度作过专门的跟踪采访报道。从“百度”、“谷歌”等各大门户网站中,大家均能够搜索到“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数万条相关信息。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审理的原告“现代沃尔公司”(本所律师代理一审胜诉,二审未结)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争议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5月审理的上诉人“阳江友联鞋业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报社(本所律师代理,终审胜诉)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审理的原告“赛维展示设计公司”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被告(本所律师代理胜诉)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7月终审的“哈尔滨丰田”(本所律师代理)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行政确认争议一案(注:本所律师历经五年代理诉讼,终获全胜,国务院国资委最终败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审理的上诉人“格力电器”(本所律师代理,调解结案)诉被告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争议一案;名噪一时的"中国足坛第一案"首例新闻媒体《无锡日报》社与中国足球协会名誉侵权纠纷案件;《湖北日报》、《襄樊日报》等媒体刊登的《校园惊梦》而惹出的全国首例跨越台湾海峡的隐私侵权案;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而引起的遍及全国多个省市、高达数亿元争议的R708期货交易纠纷案;电视片《法官是不是守法人》所引起的山东省德州女经济庭长杨洪娟状告山东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浙江省千岛湖八百多名学生环境保护案件(注:此案了结后,根据该案为背景的二十二集电视剧《黑水》已于2003年6月和7月先后在北京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进行首播);著名摄影作家陈谋荃状告TCL集团侵犯著作权案(我方代理的原告胜诉);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状告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注:我们历经四年诉讼,终获全胜,“乐百氏”赔偿1200万元);继之,“小家伙”状告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南昌市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小家伙”1300万元;《女记者的绝对隐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受山西日报社的委托,我们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了“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引发的87万元的巨额赔偿二审案件;陕西关山乳业有限公司与内蒙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伊利集团等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此外,还有一百多名电话磁卡用户状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磁卡电话服务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件、《宽带奥运梦想》获奖者方侃、李伟等28位作者状告中国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注:我们代理的原告胜诉,中国网通和出版社败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所执业律师黄振兴先生成功地承办了曾昭弘诉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等著作权纠纷案。

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始终关注法学理论及其相关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数年来,本所律师先后撰写了《WTO政府采购协定》(即将出版,约50余万字数)、《黎明前的搏弈》、《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1-3)、《法治下的政府采购》(均为政府采购系列丛书,由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主编了《信息产业法律规范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必备》(上下集,群众出版社出版)、《大案名案法庭论辩实录》、《中国新闻侵权判例》第一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相关司法解释》(西苑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公安行政诉讼》等系列行政诉讼丛书。此外,本所律师先后在《中国经济时报》、《检察日报》、《国际商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经济周刊》、《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原《中国律师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报刊上,发表了数十万法学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文章。

2002年5月,由本所律师参与撰写并由谷辽海先生担任总策划和首席法律顾的22集电视连续剧《黑水》(注:原名《新南方周末》,该剧由王庆祥、史可、吴玉芳、任广智、姚鲁、李孟男、刘园媛等著名演员主演,我国第六代著名电影导演阿年执导,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影制片厂等单位联合摄制,迄今为止,全国各大影像市场上仍然有销售该电视连续剧的VCD),该电视剧已于2003年6月30日和7月24日先后在浙江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的黄金时间进行首播。电视剧《黑水》荣获第七届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金剑奖”三等奖。此外,本所律师创作的长篇小说《黎明前的搏弈》,目前已被改编成二十集电视连续剧,且正在筹划拍摄。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七省大院综合楼6层
邮编:100088
电话总机:(010)82002863、82002509
电子信箱:liaohai@liaohai.com.cn、liaohai@liaoha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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